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四、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 | 1.发表权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2.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
3.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二)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将作品载于有形物质载体上的权利。
2.发行权:
(1)含义:以出售、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2)发行权一次用尽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只有三种作品之上才有这个权利:①“录”: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录音录像制品;②“影”:电影作品、类似电影作品;③“机”:计算机软件 (简称录影机)
4.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包括公开的活表演,如现场唱歌,还包括公开的机械表演
5.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表演者权中的人身权保护不受期限的限制;其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12月31日。
6.播放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台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真题再现】
(2015/法/12/单)2010年9月9日甲创作完成小说 《坚硬的泡沫》,2012年5月4日甲去世。该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截止日是(
A.2060年9月9日 B.2060年12月31日
C2062年5月4日 D.2062年12月31日
五、邻接权
1.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叫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关系
(1)著作权是作者的权利,邻接权是传播者的权利。
(2)著作权是基础,没有作品就谈不上作品的传播,就没有传播者的权利。
(一)出版者的权利
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社、杂志社、报社、音像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出版者享有的权利包括:
1.版式设计的专有权。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
(二)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1.人身权利包括两项:
一是表明表演者身份;二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财产权利包括四项:
(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2)是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3)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4)是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3.保护期。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1.主体
录音制作者及录像制作者,盗版碟的制作者不享有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
2.客体
录音制品及录像制品。
3.权利内容
(1)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例外;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播放者的权利
1.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
2.客体: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
3.权利内容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作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且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支付报酬。
4.保护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真题再现】
(2012/非法/34/单)下列选项中,属于邻接权客体的是( )
A.计算机软 B.即兴演讲
C.具有独特造型的建筑物 D.瑜伽录像制品
(2014/法/27/多选)王某的小说《漂在都市》发表后,甲公司经王某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剧本,并拍摄成同名电视剧,后该剧在乙电视台播出。丙剧团经王某授权后,将该小说改编成同名话剧,在投入资金排练后公开演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 )
A.王某对小说享有著作权 B.甲公司对电视剧剧本享有著作权
B.乙电视台作为播放者享有著作权 D.丙剧团作为表演者享有邻接权
六、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无需许可+无需付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属于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了个人欣赏、评论、新闻报道、教学与艺术研究以及公益事业等目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的对象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个人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媒体 | 1.(时事新闻)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时政文章)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 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3.(公众集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公务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免费表演 |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
机械复制 |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
适当引用 |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二)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无需许可+但需付费)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法定情形 | 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作品在报纸、期刊上发表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摘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
2.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
3.广播组织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4.编写出版“国家规划”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三)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区别
(1)法定许可权人仅限于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和报社等邻接权人,一般人不享有法定许可权;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2)法定许可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无需支付报酬。
【真题再现】
1.(2011/非法/29/单)甲为撰写毕业论文,复印了某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作为参考。甲的这一行为属于( )
A.法定许可使用行为 B.侵权行为
C.合理使用行为 D.强制许可使用行为
2.(2018/非法/23/单)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