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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税法+税收征管

2025-01-18 10:51:38 来源:天任考研  

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税法+税收征管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税法+税收征管”相关内容,为税务专硕考研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税务专硕考研报班问题可联系18003714525。

  【举例】【计算题】

  某上市公司主要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自2013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4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投资收益5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5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500万元、税金及附加4000万元、管理费用3000万元、销售费用10000万元、财务费用1000万元,实现年度利润总额6000万元。当年发生的相关具体业务如下:

  (1)广告费支出80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4000万元。当年6月5日,中层以上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00万股实施行权(该股票期权等待期至2019年12月31日),行权价每股6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其中高管王某行权6万股,王某当月工资收入9万元。

  (4)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0万元。

  (5)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未形成无形资产)。

  (6)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1500万元,该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未经税务机关核定。

  (7)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购买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30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后卖出。

  (8)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9)通过市民政部门捐赠800万元用于建造希望小学。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广告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

  (4)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7)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9)计算通过市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公司202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1)计算高管王某6月份应缴纳的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1)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48000+2000=500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0×15%=7500(万元)

  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7500=50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0×5‰=2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50×60%=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4000+500×(10-6)=6000(万元)

  (4)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0×2%=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120=3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000×14%=8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840=6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0×8%=480(万元)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90(万元)

  (5)研发费用可加计7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75%=1500(万元)

  (6)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理由: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7)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8)财政补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

  理由: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其形成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列支。

  符合规定的不征税收入要在收入总额中剔除。

  (9)捐赠的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

  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1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0+500+140-2000+90-1500+1500-200-100+80)×15%=676.50(万元)

  (11)王某的股票期权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应纳税所得额=(10-6)×60000=240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0%-16920=31080(元)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6考研税务硕士备考练习:税法+税收征管”,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税务专硕考研备考规划辅导等可联系右下角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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