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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考研教育学知识总结:建国以来各个时期的教育目的
建国以来各个时期的教育目的
为保证我国教育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我国的教育目的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经过了多次变动,主要有:
(1)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等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这是建国后对教育目的的第一次明确表述。
(3)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对教育目的有了新的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4)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提出:“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也是有关教育目的的规定。
(5)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人们把它简化为“四有、两热爱、两精神”,当作是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
(6)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7)1993年2月13日正式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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