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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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部分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 含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 部分试题 )
刑法学部分
五、案例分析题
2022年6月14日,甲和乙商量“搞点钱”。当晚,两人守在路边,见张某独自走来,甲上前将张某按在地上,乙翻找财物,找到一张银行卡,甲让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张某拒绝,甲于是殴打张某,致其昏迷。两人以为张某死亡,非常惧怕,乙提议自首,甲拒绝,并且准备将张某扔进附近的湖中,乙生气道“我不管了”,转身离开,甲将张某拖至湖边,发现张某尚有呼吸,害怕事情败露,于是将张某扔进湖中。次日,甲在银行卡背面发现六位数字,前往ATM成功取款现金两万元。
数日后,张某的尸体被发现,经检验,尸体有多处伤痕,死因系溺水而死。经查,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8月15日刑满释放。
根据材料,分析甲、乙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1)对于抢劫信用卡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甲、乙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当场对张某使用暴力劫取一张信用卡,次日甲使用该信用卡取款2万元,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其中,甲起的作用较大,属于主犯,乙起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
(2)对于致张某死亡的行为。甲在抢劫中使用暴力致张某昏迷之后,误以为张某死亡,在准备将张某扔进湖中时,明知张某并未死亡,为了灭口,仍然将其扔进湖中溺死,属于另起犯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对甲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乙由于提前离开,并未参与抛尸行为,对于张某的死亡亦无过失,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抢劫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3)由于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8月15日刑满释放,又在2022年6月14日实施故意犯罪,5年内又犯罪,具有累犯情节,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