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
(一)理解 | 1.刑法第13条的犯罪定义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 (1)危害社会是实质特征。 (2)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是形式特征。 2.刑法第13条的犯罪定义是定性和定量的统一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
(一) 但书的意义 | 1.该“但书”表明 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2.“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 法律构成:第一层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 的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层次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3.“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 ①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 ②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 ③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 ④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1.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 2.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
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
1.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 2.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体现 |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
1.只有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罚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2.不应受惩罚和不需要惩罚要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