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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精编题库》第四章

2020-12-22 16:38:45 来源:天任考研  

《刑法精编题库》第四章

第四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征得家境贫寒的姜某父母的同意,将儿童姜某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姜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刘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刘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 到刘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毒瘾,让朋友丙将其反锁在房间内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 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黑社会小弟胡某因犯错,愿意按照帮规让丁砍掉自己的小拇指,而丁却砍掉了胡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1)承诺者对被侵害法益有处分权限;(2)承诺者对承诺事项性质、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真实意志;(4)必须存在现实或可以推知的承诺;(5)承诺必须在结果或行为发生之前或之时,事后承诺无效;(6)经承诺实行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任何人对拐卖儿童的情形 都没有处分权限,都不得承诺。A选项错误。乙为抢救财物虽然不存在现实承诺,但存在可推知的承诺, 因此不构成犯罪。B选项错误。孙某对自己的人身自由具有处分权限,也有理解能力,并出于真实意志,所以放弃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C选项错误。丁的行为超出了承诺的范围,并且砍掉大拇指是重伤行为,即使胡某承诺砍掉大拇指,也是无效的承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D 选项正确。
 
2.乙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甲,刺了甲一刀后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乙往前跑了10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事后防卫
答案:C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依据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乙持刀抢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其采取的致其重伤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A选项错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之一在于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甲是针对乙的不法侵害行为,直接对乙采取反击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B选项错误。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1)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甲完全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C选项 正确。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在财产犯罪中,即使犯罪已经既遂,但犯罪人没有离开犯罪现场,被害人采取防卫行为仍可以挽回损失的,应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不属于事后防卫。D选项错误。
 
3.甲与乙因生活琐事互相斗殴,乙感到不是甲的对手而逃跑。甲紧追不舍,乙逃出500米后被甲追上。甲用木棒朝乙劈头盖脸打来,情急之下,乙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乙的行为 (   )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寻衅滋事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以相互斗殴行为一般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一方已经放弃斗殴而逃跑,另一方继续实施加害行为的,可以对其正当防卫。本题中,乙已经放弃斗殴行为,甲仍继续实施加害行为,并用木棒劈头盖脸打来,很可能造成他人重伤后果,因此,乙正当防卫将其刺成重伤,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乙不构成犯罪。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4.甲为了抢救伤员,在过往汽车拒绝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将汽车司机推出车外,强行拦截过往汽车将伤员送往医院。甲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答案:D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七个条件:(l)必须有危险发生;(2)危险正在发生,尚未消失;(3)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4)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5)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7)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的危险,是指现实存在 的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状态。危险的来源主要有:(1)自然灾害;(2)动物的侵袭;(3)非法侵害行为;(4)人的生理、病理过程。本题中甲是为了抢救伤员,由于来自人的病理过程的危险,符合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并且其为了人的生命健康权而采取牺牲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构成紧急避险,D选项正确。
 
5.甲和乙分别属于两个流氓团伙,一天两团伙在街头争地盘时发生打斗,打斗中甲持刀朝乙脑门劈来,乙及时抡起大棒将甲打成重伤,躲过一劫。关于乙的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聚众斗殴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D.故意伤害罪
答案:D          在互殴的场合,因互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所以原则上都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6.关于正当化事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要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 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消防队员在救火时,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侵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答案:C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但如果并未超过必要限度的,即不属于防卫过当。A选项错误。《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并不限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等其他犯罪,只要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即可以实施特殊正当防卫。B选项错误。不管财物所有人是他人还是自己,只要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罪,因此C选项正确。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D选项错误。
 
7.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甲为了本人的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在自己外出时,在自己住宅内安放防卫装置没有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危险,并且防卫装置是在乙实施了不法行为时才启动,又仅造成轻伤后果,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8.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迫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法进行紧急避险
答案:D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为保护国家利益的防卫行为,并未要求防卫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A选项错误。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仍然成立正当防卫。B选项错误。摆脱的是合法追捕,既不能实施正当防,也不能紧急避险.C选项错误。若保护的个人利益大于所损害的公共利益,则可以紧急避险。D选项正确。
 
9.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抢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       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甲的行为对象是第三人不可能构成正当防卫,A选项错误。甲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得已夺取丙的摩托车,属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甲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排除了犯罪,B选项正确。
 
10.甲制服不法侵害人后,为泄愤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加害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自救行为
答案:C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防卫”的,是“防卫不适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A选项错误。紧急避险也要求存在正在发生的危险,并且对象应当是加害人以外的第三人,B选项错误。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在意志因素上又至少是放任了危害结果发生,所以符合故意犯罪的要求。C选项正确。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甲的行为并非为了恢复自己权益。D选项错误。
 
11.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B.紧急避险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C.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D.紧急避险在合法权益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
答案:B        紧急避险的主体具有限定性,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2.甲深夜从银行ATM机上取款2万元,因数额较大,害怕被人抢走,因此十分小心。甲在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干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A.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答案:C        本题中,甲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物不被乙侵犯,将乙打成轻伤,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是犯罪。C项正确。
 
13.警察甲在执行抓捕任务时,看到犯罪嫌疑人手里有枪,担心自己受伤,于是开车离开了抓捕现场。甲的行为(     )
A.属于紧急避险       B.属于避险过当      C.不成立紧急避险      D.属于假想避险
答案:C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题中,警察具有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责任,甲不能为了自身的安全而不执行抓捕任务。甲离开抓捕现场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C项正确。
 
14.下列关于防卫过当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是客观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B.防卫过当主观上对造成的过分损害存在过失甚至故意
C.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防卫过当的,应当定防卫过当罪
答案:D       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有犯罪故意,依法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不能定防卫过当罪。它实际是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因此D项错误,本题选D。
 
15.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
A.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是过失。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人是由于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才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并无犯罪故意,但也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的犯罪故意。因防卫过当而构成犯罪的,依照用法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和适用的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的,依法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有犯罪故意,依法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不能定防卫过当罪。它实际是法定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故本题选C。
 
16.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一般认为防卫过当是过失罪,事后防卫是故意罪
B.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后防卫也是法定最刑情节
C.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里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
D.《刑法》对杀人、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对于遭到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鼓励与保护的态度
答案:B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条规定的就是特别防卫。这项规定表明刑法对杀人、抢劫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极为严厉的态度,对于遭到这类犯罪侵害的防卫人采取鼓励与保护的态度。特别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其次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针对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如果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认为过当。CD选项正确。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认定防卫过当与事后防卫的关键是时间不同。二者在罪过形式、责任上也确有显著的差别,一般认为防卫过当是过失罪,事后防卫是故意罪;防卫过当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事后防卫是酌定量刑情节。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题选B。
 
17.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
B.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C.类似于“丢卒保卒”的情形是紧急避险的常态
D.鉴于行为人是在紧急情况下、在具备避险的前提条件下造成的不适当损害,所以只有在造成较为严重的不应有损害时,才有必要认定为避险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A选项正确。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换言之,“丢卒保车”是必要的,而“丢卒保卒”或“丢车保卒”就超过了必要限度。C选项错误。避险过当者主观上对造成的不应有损害存在过失,应受到责备。但是鉴于行为人是在紧急情况下、在具备避险的前提条件下造成的不适当损害, 所以只有在造成较为严重的不应有损害时,才能认定为避险过当,追究刑事责任。D选项正确。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选项正确。故本题选C。
 
18.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 两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l)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3)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4)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A选项中的“反抗扭送”不是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A选项错误。选项B中,齐某的死亡并非乙的防卫行为直接导致的,中间介入了意外事件,阻断了乙的防卫行为,乙不成立正当防卫。B选项正确。C选项与D选项情况类似,卖淫本身不是犯罪,也不是对某个人的“不法侵害”,但它违反了公序良俗,侵害了社会秩序,偷越国(边)境也不是对某个人的“不法侵害”。这两种情况侵犯的都是单纯的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不应当属于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C选项,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
 
19.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选项是(     )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 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 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 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 b结论对应
答案:A        本题难度较大,解题关键是弄清出题人的意图 (所问为何),不要受正当防卫既有定论观点(必须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的影响。但这种出题模式可以让考生更好地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题干交代案例中,甲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有防卫认识),出于义愤攻击乙(非为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无防卫意志),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产生了正当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认识要求(观点①) 或仅有防卫认识要求(观点②),则甲的行为均能成立正当防卫(结论a);一旦正当防卫有防卫意志的要求(观点③和观点④),则甲的行为便不成立正当防卫 (结论b)。故本题选A。
 
20.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D      正当防卫只能发生在单方的犯罪过程中,是被害人针对犯罪进行的防卫行为。在双方互相的伤害、聚众斗殴中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本题中,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甲属于故意杀人。故本题选D。
 
2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答案:D      A选项中,制服不法侵害人后,没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后续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A选项正确。由于此时及时追击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恢复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选项正确、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看似动物的行为,实为主人的行为,所以是不法侵害。而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属于来自自然的危险,不是不法侵害,因为不法侵害首先应该是人的行为。C 选项正确。不法侵害是一种客观事实,只要在客观上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状态。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D。
 
22.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内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其备以下条件:(l)起因条件是,必须有危险发生。(2)时间条件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3)对象条件是,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4)主观条件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5)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6)限度条件是,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告。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7)特别例外限制。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 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关于权衡权益的大小,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本题中,甲的生命权重于丙的财产权以及身体权,甲为避免乙的追杀,不得已给丙造成损害, 属于紧急避险。故本题选B。
 
23.2018年8月27日,刘某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某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某发生争执。刘某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某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某连续数次击打,后被于某反抢砍刀,在7秒内刺砍刘某5刀,致刘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 的行为(   )
A.成立正当防卫                 B.成立防卫过当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         本题中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原因如下:首先,刘某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某持刀连续击打于某,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某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其次,刘某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刘某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某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某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某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某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某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某的暴力威胁之下。最后,于某的行为是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某夺刀后,在7秒内刺砍刘某5刀,是一个连续行为。因此于某的行为构成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不构成防卫过当,A项正确。
 
24.甲、乙合谋伤害丙,二人分别堵在胡同的两端,由甲拿刀追砍丙,丙为逃跑而将乙打伤,丙的行为(   )
A.成立正当防卫                 B.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         甲、乙是共同实施不法侵害,且在不法侵害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丙对于其中任何一人进行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A项正确。
 
25.孙某驾驶载满乘客的公共汽车以25公里的时速由东向西行驶,当行经某大街时,迎面开来一辆高速行驶的失控的汽车。孙某为避免与失控汽车相撞,急忙向右打方向盘,将车开到人行道上,撞伤了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乙。孙某的行为(    )
A.成立紧急避险                 B.成立避险过当
C.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A         本题中,由于迎面开来的汽车失控,孙某面临两车相撞、车毁人亡的紧迫危险,且此时无更好的方法来避免这一危险。孙某选择将车转向人行道,是在行人的安全与车上人员安全两个利益中选择牺牲行人的安全来保障几十位乘客的生命安全,结果造成乙受伤。孙某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成立紧急避险,A项正确。
 
26.甲住在农村的平房,为防盗在自家院墙上插满碎玻璃片。一日夜晚,乙看到甲家没有灯光,认为甲家无人,遂翻墙而入,意图盗窃。乙在翻墙时被碎玻璃划伤。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成立正当防卫                 D.成立紧急避险
答案:C         设置防卫装置防卫将来的不法侵害,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一是防卫手段和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二是防卫手段不能侵害其他法益,如不能危害公共安全。本题中,甲为了防卫小偷,提前在院墙上插上玻璃,当乙来偷东西时,将乙划伤。甲的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且没有侵害其他法益,因此甲的行为成立出当防卫,C正确。
 
27.甲抢劫乙,但由于力量不够,被乙打倒在地。乙看到甲已经晕倒,但是乙对于甲的抢劫行为非常气愤,依然继续殴打甲,造成甲重伤。乙打伤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成立正当防卫                D.成立紧急避险
答案:A        甲抢劫乙时,乙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将甲打倒在地,是正当防卫。但在甲昏迷之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乙继续殴打甲,不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正当化事由的有(   )
A.法令行为       B.自救行为          C.被害人承诺          D.正当业务行为
答案:ABCD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正当化事由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有以下情形:(l)法令行为,依照法律明文规定从事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3)正当业务行为,具体指医疗行为和竞技行为;(4)被害人承诺,即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是指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5)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因此ABCD选项均正确。 
 
2.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 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
C.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D.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答案:ACD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授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必须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A选项正确。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不法行为即将发生和已经结束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B选项错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法侵害的主观条件是必须为了保护合法利益。C选项正确。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违反限度条件的构成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选项正确。
 
3.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不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B.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C.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可以等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
D.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答案:AC          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A 错误。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C选项错误。
 
4.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紧急避险属于正当化事由
B.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避险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
D.避险过当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BC        避险过当意味着不能排除行为人对造成的不应有损害的非法性,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触犯的罪名,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D选项错误。
 
5.在刑法理论和外国刑法中,下列选项中属于正当化事由的有()
A.依照法律的行为             B.执行命令的行为
C.正当业务行为               D.自救行为
答案:ABCD        关于正当化事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虽然只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但在刑法理论和外国的刑法中,除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外,正当化事由还有下列一些情形:第一,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的行为,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第二,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第三,正当业务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活动实施的行为;第四,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第五,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日后难以恢复的情况。ABCD项全正确。
 
6.2016年4月14日,杜某等十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某的工厂,并辱骂、殴打苏某。苏某的儿子于某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将杜某等四名催债人员捅伤。其中,杜某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于某的行为(  )
A.成立正当防卫            B.成立防卫过当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BD       本题中,从防卫意图看,于某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从防卫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续性、复合性、严重性的现实不法侵害。从防卫时间看,于某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从防卫对象看,于某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反击。从防卫结果看,于某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也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本案中,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但采取的反制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伤亡后果,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首先,于某不具备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防卫,其适用前提是防卫人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加害人而实施防卫行为。本案中,虽然于某母子的人身自由权遭受限制乃至剥夺,人格尊严权遭受言行侮辱侵犯,身体健康权遭受轻微暴力侵犯,但未遭遇任何针对生命权的严重不法侵害,因而不具有实施特殊防卫的前提。其次,本案属于违法逼债激发的防卫案件。本案中,杜某等人的目的就是把钱要回,手段相对克制,没有暴力殴打于某母子的意思和行为。最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比明显不相适应。本案中,于某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摆脱困境,使用致命性工具刺向加害人,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后果,其行为结果明显属于“重大损害”。因此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BD项正确。
 
7.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其女友,即上前制止。其中一男甲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某的肩膀,但黄某未表明其身份。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关于此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殴打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C.李某拔刀刺伤黄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D.李某拔刀刺伤黄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答案:AD        李某殴打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因为是甲动手在先,李某是为了保护自己和 女友的人身利益才反击的。但是李某拔刀刺伤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因此本题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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