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 数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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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考研国际商务硕士考研:补贴与反补贴
补贴与反补贴
很多国家为了促进出口,常常采用各种方式来进行补贴企业。补贴的结果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成本,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在较低的价格下出口更多数量的产品。与倾销一样,出口补贴会对进口国的同类企业造成伤害。为了防止各国政府政策对国际市场的扭曲和维护国际上的公平竞争,关贸总协定和WTO允许各国采取反补贴措施。同时,为了防止各国政府借反补贴为名实行贸易保护,关贸总协定对补贴和反补贴也作了明确的界定。
(一)补贴的分类
补贴被分成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包括具有全局影响(如教育,基础设施,基本的研究与开发)和非经济的补贴(包括解决地区不平衡或城乡收入差异等)。这些补贴是被允许的,被称为“绿箱子”范围内的补贴。对于不在“绿箱子”内的补贴就是可诉补贴,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
(二)形成补贴的条件
反补贴政策也是不可以随便使用的。在向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前,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1.补贴确定存在;
2.同类或相同产品的国内产业已受到实质损害;
3.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只有满足了这三个条件,进口国政府才可以对出口补贴采取反补贴措施,即向受到补贴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这种反补贴税的总额不超过进口产品在原产地直接或间接得到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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