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乐 数学讲师
广受学生信赖的“线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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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一)渎职类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特征:
(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
(2)客观方面: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除特殊情况外,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有的是某种特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
第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渎职犯罪。
(4)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况。
(二)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
有一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有特殊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等,应优先定特殊罪名,只有不能定特殊罪名时,才可定一般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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