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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法律硕士考研:基础巩固答案(第十七天)

2020-04-11 13:42:33 来源:天任考研  

【每日一练】法律硕士考研:基础巩固答案(第十七天)

考查知识点:【共同犯罪】

一、多项选择题

1.BCD       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要求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持故意心态。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同犯罪。本题中,丙的犯罪心态是故意伤害,丙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因此丙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甲、丙二人在故意伤害上具有共同的部分,二人在犯罪性质重合的限度(故意伤害罪)内可成立共同犯罪。BCD项正确,A项错误。

2.ACD      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 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承担共犯责任。本题中,甲只有盗窃的故意,没有放火的故意,放火是乙的过限行为,只有乙单独承担责任, ACD项正确。

3.ABC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本题中,甲虽然后悔了,也没有到达犯罪现场,但是甲没有要回之前给乙的偷配的丙家的钥匙,也就是没有撤回自己的共谋与帮助,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乙经既遂,甲乙均成立盗窃罪的既遂,乙是实行犯,甲是帮助犯。ABC项正确。

4.BC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必须具有“有效性”,即有效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本题中,乙有效阻止了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且是自愿的,乙成立犯罪中止。对于甲来说,丙没有死亡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BC项正确。

5.BCD     绑架罪不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是任意共同犯罪。重婚罪是对象犯,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性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集团性犯罪,都是必要共 同犯罪,本题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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